2022年湖北将关闭超100座非煤矿山,这些名单制定中

行业资讯
2020-12-18

近日,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确保2022年底前关闭不少于100座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湖北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确定分年度拟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各地要结合全省关闭总目标和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现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纳入重点关闭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2020-2022年关闭计划总数及分年度、分县(市、区)落实清单,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一)达不到本省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资源枯竭、超设计服务年限未履行相关手续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四)露天采石场开采境界与相邻采石场、生产生活设施等之间达不到法定安全距离的。

(五)无主尾矿库、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3年的尾矿库。

将关闭超100座非煤矿山

《通知》提出要严密组织实施关闭工作。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确定拟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作出关闭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关闭标准,依法实施关闭措施。

(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

(四)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通知》指出要强化证照管理。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各级证照颁发管理部门要及时依法注(吊)销或废止已公告关闭非煤矿山的相关证照,并在颁证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

《通知》还强调应强化责任落实,重点加大对无明确关闭任务市(州)的督查力度。对应关未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洲),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强化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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