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邢台矿超产10%遭罚款138.5万元,安全隐患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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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矿因超能力生产和安全隐患被罚款138.5万元。

邢台矿被检查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包括辅助运输上山带式输送机供电启动器未接地线、风门未安设开关传感器、副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制动器制动力不足、巷道塌冒导致未定期防火检查、液压支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柱距巷帮不足及部分帮锚杆失效等问题。此外,邢台矿原煤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0%。

邢台矿违反了多项安全法规和标准,包括《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

依据相关法规,邢台矿被责令停产整顿2天,并处罚款138.5万元。具体包括对企业罚款131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张贵军罚款7.5万元。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矿成立于2000年4月1日,注册地位于邢台市桥西区李村,法定代表人为张贵军。

该事件再次凸显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煤矿行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矿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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