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采矿权转让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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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9

我国实行采矿权转让审批管理,允许采矿权人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将采矿权对外转让。实施采矿权转让管理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采矿权市场化交易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保障采矿权人采矿权价值的实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另一方面是通过行政审批,对采矿权转让行为设置一定限制条件,实现对采矿权转让的有效调节和管控,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

采矿权

什么是采矿权

采矿权是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并通过处置相关资产获取收益的权利。申请人在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即称为采矿权人。采矿权由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衍生而来,是申请人出资并经过行政许可取得的特殊物权与特定开采行为的许可权的混合。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

转让采矿权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需取得采矿权满10年)。

第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不处于抵押及被有关部门通知处于立案查处、查封、扣押、冻结等状态。

第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第四,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五,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稀土矿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受让人应当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申请采矿权转让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时,一般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方面材料:采矿权转让申请书;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转让人及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等。

来源:矿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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