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踩坑,这十种行为往往被认为是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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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我国非法采矿案件频发,国家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当然,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同时,一些不构成非法采矿或虽构成非法采矿但达不到犯罪程度的案件也应引起重视,避免因‘误伤’影响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信心。那么,什么是非法采矿?哪些行为是非法采矿呢?

非法采矿

什么是非法采矿?

非法采矿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心,这十种行为往往被认为是非法采矿!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使保障关键矿产能源资源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但从公布的涉矿案例来看,近年来非法采矿案高发频发,多个省份均有涉及。在处理涉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十种行为往往被认定为非法采矿,开采者一定要注意,避免“踩坑”。

行为一、将按备案勘查方案进行洞探、井探、槽探等产生矿石进行销售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四川一家公司将工程矿销售,结果被以非法采矿立案侦查,至今无法转采。

行为二、将按备案开发利用方案施工产生矿石进行销售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一家矿业企业的采矿权开采深度在山腰之间,根据备案登记的开发利用方案开展采前准备工程,结果被立案侦查,历时三年获得无罪判决,但企业因此停产至今。

行为三、将按备案设计要求施工的各种建设工程产生矿石进行销售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如修路、建房、建厂、挖基坑、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生态修复、固废利用、煤矿灭火工程等,都会产生矿石,因此被立案侦查的案例较多。永安东方矿业公益修路将弯道取直产生的石英岩综合利用,被判有罪,全部材料被查封,企业停产三年。

行为四、将虽在矿区范围内开采但超出备案登记储量或超出备案登记矿种的开采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内蒙一家萤石矿在开采过程中将伴生的铅锌矿选出后销售,因此被认定为非法采矿,企业倒闭,但因铅锌矿未达工业品位,各方仍存争议。

行为五、将采矿许可证换证、延续期间在矿区范围内开采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安徽一石灰岩矿在资源整合期间,经行政机关许可在矿区内技改产生围岩予以销售,被立案侦查,资源整合中断,负责人被羁押。

行为六、将超过行政许可的生产规模进行开采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

行为七、将行政机关许可开采但未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河南一家招商引资企业,政府要求其开采并成为纳税大户,但被立案侦查,虽最终宣告无罪,但企业因此破产。

行为八、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超层越界被认定为非法采矿。九江瑞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内可采储量为零,与拟许可的区域不一致,历史上一直按实际开采区域进行管理,后发现与证载矿区范围不符,几千万设备被拆除,拟注销采矿权,企业直接损失过亿元并被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

行为九、行政许可不明确或历史原因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被认定为非法采矿。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获得采砂许可,合同中未约定开采深度,但采砂结束后以非法采矿罪被起诉。

行为十、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超出采矿范围被认定为非法采矿。安徽霍邱一土石方清运工程,行政机关组织四方实时监管,后被监管人因非法采矿被判刑。如果行政机关及时制止非法开采行为,则不会由行政违法转化为刑事犯罪。

非法采矿行为

如何避免非法采矿罪扩大化?

“从技术层面上来讲,非法采矿普遍存在或者大量的存在,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但如果非法采矿罪开始出现扩大化趋势,应该考虑是否法律和政策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其中涉及法律认识不足、政策引导的偏差以及矿业开发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全国律协环资能委的主任周塞军表示。

针对避免非法采矿罪扩大化,在近日召开的非法采矿罪研讨会建议:

一是要对非法采矿行为做出立法解释,将按备案登记的方案或设计进行施工的行为、超生产规模开采的行为、矿区范围内的开采行为、按行政机关许可开采的行为、行政机关原因导致越层越界行为等,均排除在非法采矿行为之外。

二是建立非法采矿案件矿业专业陪审员出庭制度。

三是建立非法采矿案件鉴定人和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依辩护人或当事人申请应当出庭制度。

四是建立非法采矿罪办案人员集中培训制度,提升办案人员的涉矿专业素养,有利于甄别和查清事实,从而正确适用法律,办成铁案。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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