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禁采期!该地发布2024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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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近日,四川宜宾水利局发布关于2024年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公告。公告表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主干流(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南广河、长宁河等标注河段列为禁采区。3月1日-8月31日为禁采期。

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依据《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对我市2024年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禁采区

(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沙江:向家坝至横江出口上,长3.49km;横江出口至三块石以上500米,长3.1km。长江主干流(金沙江):三块石以上500米至南溪镇,长69.89km;南溪镇-沙坨子,长46.55km。岷江:月波-新房子,长39.2km;新房子-岷江河口,长34.12km。越溪河:码头上-新房子,长16.78km;南广河:落角星-南广镇,长6.18km。长宁河:古河镇-江安县,长13.4km)。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堤防工程、桥梁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障范围内应当依法禁止的河道(河段)等。

(三)未纳入河道采砂规划的河道(河段)。

二、禁采期

(一)禁渔期(3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主汛期(6月1日至8月31日);

(三)河道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

(四)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国家建立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在禁采期、禁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非经规划、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禁采期、禁采区开采或未按法定程序、未按许可规定的河道采砂行为均视为非法采砂。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禁采期、禁采区要做好禁止采砂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禁采工作的知晓度。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非法采砂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振动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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