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项目建设的“幌子”偷采河砂!一施工单位被处罚

行业资讯
2021-09-13

近日,源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一施工单位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东江干流开采河砂,随即对其进行处罚5.3万元。

日前,源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夜间河道日常巡查时发现,某涉河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东江干流源城区塘卡河段,以项目建设为由,在夜间偷偷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对于这一行为,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现场制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非法采砂作业工具),并对该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5.3万元罚款。

工作人员表示,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运”和第十三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颁发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

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非法采砂作业工具;危害防洪安全、损坏工程设施、损害水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可采区非法采砂两次以上的;(二)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采砂的;(三)在禁采区、禁止采砂作业的时段采砂的;(四)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停泊区并实施 非法采砂的。

下一步,源城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强化对辖区内的河道河砂等水利矿产资源的巡查密度,并加大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水事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打击一宗,决不手软。在河道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涉黑涉恶性质的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办理;达到量刑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刑事犯罪线索。

来源:河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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