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储量超1.8亿方大矿被当地旅游投资集团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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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据悉,该项目实际可采储量约1.68亿方,还须额外支付超3亿元,加之竞得价格,折合成本价约8元/方。

日前,广东韶关1宗储量超1.8亿方、年产650万方超级大矿被当地国企韶关市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约10.25亿元竞得。据悉,该项目实际可采储量约1.68亿方,还须额外支付超3亿元,加之竞得价格,折合成本价约8元/方(7.9元/方)。

据悉,竞得人需要自筹资金建设从矿区至码头的交通设施,运输便利。

一、项目信息

该项目矿权名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三棵松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区面积2.225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约1.85亿方(18446.1万方),其中控制资源量约1.65亿方(16444.7万方),推断资源量超2000万方。设计可采储量为约1.75亿方(17459.2万方),实际可采储量1.68亿方(16760.83万方)。生产规模650万方/年,出让年限27.8年(包括基建期2年),挂牌起始价超10亿元(102448万元)。另外,须额外支付土林地流转费用、出让收益评估费用、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等费用,共超3亿元。

二、竞得人信息

名称:韶关市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场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50号六楼(仅作办公室使用)

成交时间:2024年01月09日;地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韶关市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等,此次竞得超级大矿,又投资新行业。

三、竞得人须知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其中涉矿土林地收储流转工作由政府负责,相关费用已经核算明确,由竞得人支付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使用手续。竞得人向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采矿权由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竞得人须自行解决矿区开采涉及的道路交通等问题,妥善处理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5、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武江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

6、采矿权办理登记涉及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考虑,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自行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未探明文物点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如果发现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及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文物安全不受影响。矿区涉及公路部分应按《公路法》第4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执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7、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①该区域暂未列入广东省水土保持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竞得人仍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发布)》等规定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审批权限到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若采矿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则可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采取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②竞得人需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有序开采,合理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③竞得人必须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要求,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并按照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接入省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④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采过程中,须在矿山称重检测处安装矿山开采量、税收监管等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由政府统筹共享使用。

8、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逾期不建场或逾期不投入生产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如涉及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且必须办理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方可动工建场的,在竞得人按规定提供应由竞得人提供的资料后,有关部门未在竞得人使用相关土地前批准有关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导致竞得人未能按时建场或投产的情形除外)。

9、采矿权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正式投产后,1年内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要求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若因采矿权人的原因,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1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有关规定,竞得人在后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不能采取以下方式:①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②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③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蓄力运输矿岩;④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⑤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⑥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11、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的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根据有关要求,竞得人还需对矿山损毁土地、矿山恢复治理区域等内容进行长期监测,建设动态监测系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矿山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竞得人不再延续开发的,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逾期,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拟设采矿权同步规划预留了工业用地,采矿权竞得人可结合实际需求依照相关法规程序公开竞得其使用权或经营权。

13、武江区人民政府已启动拟出让采矿权涉及林地经营权收储工作,竞得人按要求缴纳“净矿”出让林地经营权收储工作经费后,武江区人民政府组织与竞得人签订涉矿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14、涉矿110Kv高压线已完成迁改方案编制,相关费用为788.7万元,未纳入资产包,同时需支付占地补偿。竞得人需自行进行迁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15、乡道改迁建安费用2145万元(具体以实际方案为准)、迁改道路土地林地流转费用677.95万元及电信光缆迁改费用未纳入资产包,竞得人需自行进行迁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16、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第二条“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竞得人在摘牌后需自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17、竞得人需要自筹资金建设从矿区至码头的交通设施。

18、拟出让采矿权范围与韶关市区220千伏华韶输变电工程线路最近距离为269米,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竞得人需与韶关市供电局签订有关协议,对采矿爆破方式、开采方向进行限制,以确保三棵松采矿权开采活动与220千伏华韶输变电工程建设及运行互不干扰。

来源:矿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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