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矿业法简介和对于外资投资锂矿的限制

行业资讯
2023-03-04

1. 津巴布韦矿业法

津巴布韦的矿业法规包括津巴布韦的《矿业法》(Mines and Minerals Act)、《矿业(总监)法》(Mines and Minerals (Custom Milling Plants) Regulations)、《矿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法》(Mines and Minerals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等法规,是津巴布韦矿业领域的重要法规,旨在确保矿业活动的可持续性和负责任性,并确保对津巴布韦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矿

1.1 《矿业法》规定了对矿产资源的探勘、开采和销售的监管制度。

该法案设立了一个“矿物发展委员会”来授予和撤销矿物探勘和开采许可证,并规定了矿物开采的最大期限和续签规定。该法案还规定了矿权的转让和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要用于监管和管理该国的矿业活动。该法律规定了许多重要的条款和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矿物探勘和开采许可证:该法案规定了探勘和开采矿物的许可证制度。任何希望在津巴布韦进行矿物探勘和开采活动的个人或公司都必须获得许可证。该法律还规定了授予和撤销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

b)矿权:该法案规定了矿权的所有权和转让。它确定了矿权持有人在其矿产资源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矿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c)矿物销售:该法案规定了矿物销售的程序和条件。任何希望在津巴布韦销售矿物的个人或公司都必须获得许可证。

d)矿物开采期限和续签:该法案规定了矿物开采的最大期限和续签规定。矿权持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开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采。

e)矿物权益税:该法案规定了矿物权益税的缴纳程序和条件。这是矿权持有人必须向政府缴纳的税款。

1.2 《矿业(总监)法》规定了定制磨粉厂的监管制度,即授予许可证,以及所有权和销售。该法规定了定制磨粉厂的许可证有效期,转让和续签规定,以及销售价格的确定。

a)定制磨矿厂许可证:该法规规定了定制磨矿厂许可证的授予和管理程序。任何希望在津巴布韦从事定制磨矿厂业务的个人或公司都必须获得许可证。

b)定制磨矿厂的义务:该法规规定了定制磨矿厂必须履行的义务。例如,定制磨矿厂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处理金矿和其他矿物,并支付相关税费和许可证费。

c)监管和管理:该法规规定了政府对定制磨矿厂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责任。政府机构可以对定制磨矿厂进行检查和审核,并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d)惩罚和罚款:该法规规定了违反定制磨矿厂法规的惩罚和罚款。任何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公司都将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

1.3 《矿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法》规定了对矿业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和健康问题的监管制度。该法案规定了采矿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污水处理和废弃物处理。该法案还规定了对矿工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措施,例如安全培训、安全设备和紧急情况应急计划。

a)安全管理:该法规规定了在津巴布韦开采矿物的所有公司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员工和其他人员的安全。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计划、提供培训和设备、建立安全程序和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定等。

b)健康管理:该法规规定了开采矿物对员工和其他人员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所有公司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员工不受化学、物理和生物危害物质的威胁。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健康监测程序、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制定工作计划和标准,以及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培训等。

c)环境管理:该法规规定了开采矿物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所有公司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矿业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这些措施包括建立环境管理计划、进行环境评估、实施最佳管理实践、确保水源不被污染,以及妥善处理和处置废弃物等。

d)监督和惩罚:该法规规定了政府和其他监管机构对违反法规的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任何违反该法规的公司都将受到严厉的罚款、暂停或吊销执照等惩罚。

2.对锂矿投资的限制

针对外资投资锂矿的限制,津巴布韦政府在2018年宣布,外国公司在国内投资锂矿业务时必须与国有的津巴布韦矿业开发公司(ZMDC)合作,而ZMDC必须持有任何成立的锂矿业务合资企业中的51%的股份。这项要求符合津巴布韦的本土化和经济赋权法,该法规要求在该国经营的外国公司中,至少51%的股份必须由津巴布韦公民或实体持有。该法旨在促进当地参与和所有权。以下是津巴布韦对外资投资锂矿的主要限制条款和内容:

a) 国有化:津巴布韦矿业法规定,矿物资源属于国家,政府有权收回矿业特许权。因此,外国投资者在津巴布韦矿业领域必须与政府合作,通常是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进行。

b) 矿业执照: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津巴布韦政府颁发的矿业执照才能在该国开展矿业活动。该执照要求包括申请者必须在津巴布韦拥有合法居留身份、经营计划和资金证明等。

c) 土地所有权: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津巴布韦的土地所有权。他们只能租用土地用于矿业活动,租期通常为25年,可根据需要延长。

d) 本地就业:外国投资者必须优先雇用津巴布韦本地员工,他们还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本地雇用政策。

e) 本地采购:外国投资者必须优先从津巴布韦本地采购原材料和设备,以支持本地经济发展。

f) 国内制造:外国投资者必须在津巴布韦国内生产矿业设备和机械,并将其用于矿业活动。

g) 税收: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津巴布韦的税收法规,并支付相应的税收,包括所得税和矿业税等。

此外,津巴布韦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来监管矿业,包括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即矿业和采矿发展部,负责授予采矿许可证和执行法规。对于外资投资津巴布韦的锂矿,他们需要遵守津巴布韦的矿业法规,包括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支付适用的税费和版税,以及遵守环境和劳动法律。

总之,虽然津巴布韦的锂矿资源具有潜力,但外国投资者在该国的矿业投资活动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要求外国投资者与政府合作,满足政府制定的矿业政策和法规,以支持津巴布韦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鸿蒙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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