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意见》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行业资讯
2022-11-09

日前,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预测,十四五期间北京的建筑垃圾年生产将达到1.3亿吨以上,建筑垃圾包括直接利用的开槽土方、砂石,以及需要处理再加工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利用价值较高,有必要对其进行处理,提高利用率。

北京发布《意见》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根据《意见》,北京将按照资源类和处置类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资源类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处置类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此外,《意见》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明确。除可就地处置、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按就近原则,选择周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为加强《意见》实施后的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北京将持续推行“一体化”发展模式;强化源头监控,鼓励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定点施工工地;强化运输监管,运输车辆应具备区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强化末端计量,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内设置监控装置,实时传输信息至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建筑垃圾“产、运、消、利”全流程在线监控。

《意见》提出,为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细化调整为就地处置设施、临时处置设施、固定处置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筛分、破碎生产线,对建筑垃圾实施就地处置,竣工前应将处置设施拆除并恢复原状。除核心区外,每个区应具备不少于2-3处固定(或临时)处置设施,设置期限宜不超过3-5年。除上述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措施外,还包括试点放开土方自主循环市场以及强制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两大措施。

该《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意见》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京管发〔2018〕142号)废止。

北京发布《意见》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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