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通知印发!有效期三年!事关工程建设砂石余渣利用管理!

行业资讯
2022-11-09

近日,广东湛江市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其规定了砂石土余渣根据余渣量大小采取不同的方式分类处置的方式、砂石土余渣量达到本通知规定应计收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标准的、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执收单位并负责征收的原则。该规范有效期三年。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中所称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是指广东湛江市范围内经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疏浚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在批准的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出的非工程自用的砂、石、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采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按照建筑垃圾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通知明确了砂石土余渣根据余渣量大小采取不同的方式分类处置:

砂、石、土余渣量合计小于1万方,不计收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砂石土余渣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处置;

砂、石、土余渣量合计大于等于1万方、小于10万方,可参考评估价确定销售底价,在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销售砂石土余渣,竞得人取得砂石土余渣处置权。经首次公开销售未成交的,按首次销售底价的90%作为销售底价再次组织公开销售,若第二次公开销售仍未成交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处置方案报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处置方式;

砂、石、土余渣量合计大于10万方,原则上采取公开销售方式处置,参考评估价确定销售底价,在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销售砂石土余渣,竞得人取得砂石土余渣处置权。经首次公开销售未成交的,按首次销售底价的90%作为销售底价再次组织公开销售,若第二次公开销售仍未成交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处置方案报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处置方式。

另外,政府实施的土地整备、公益性基础建设等重大项目确需统筹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坚持科学统筹的原则,可不采取公开销售、不按评估价核计处置收益的方式处置砂石土余渣,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政府指定的单位将有关砂石土余渣运至特定区域。

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执收单位并负责征收,并按以下原则进行:

砂石土余渣以公开销售方式处置的,收益由砂石土余渣竞得人负责缴交;砂石土余渣以评估价计收处置收益的,收益由建设或施工等单位负责缴交。

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市级及以上财政、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投资部分的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归市财政;市级以下财政、市级以下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投资主体投资部分的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归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财政。

据了解,取得砂石土余渣处置权的砂石土余渣竞得人、工程建设或施工等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搭建碎石生产线或砂石料加工场等。砂石土余渣须加工利用或临时堆放的,砂石土余渣处置权利人应编制加工利用或临时堆放方案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等手续,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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