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空气压缩机司机。
第2条 空气压缩机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保证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2.空气压缩机发生故障时,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机电部门。
3.观察、巡视空气压缩机运转情况,作好空气压缩机运行记录。
4.清洁机房及设备卫生。
第3条 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空气压缩机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规定。
2.熟悉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原理和空气压缩机的主要性能指标。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空气压缩机管理和开停的有关规定。
4.掌握空气压缩机正常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知识。
5.了解矿井供气系统。
第5条 空气压缩机必须装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并动作可靠。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有装有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第6条 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切断电源。
第7条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必须装设过滤装置,空气压缩机油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第8条 空气压缩机的风包,应安设在室外阴凉处,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
第9条 起运前的准备和检查,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2.传动皮带的松紧适度,无断裂.跳槽及翻扭现象。
3.防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4.各润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适,油路畅通,油质洁净。
5.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水质洁净,水压符合规定。
6.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7.各指示仪表齐全可靠。
8.电机炭刷、滑环接触良好无卡阻,无烧伤。
9.隔离开关、断路器应在断开位置。
第10条 盘车2—3圈,无卡阻,无异响但停车时间不足8小时者可免做。
第11条 空气压缩机起动运行(空压机必须无负荷起动):
1.起动(或操作)辅助设施。
1)开启冷却水路、观察回水漏斗有充足的水流过。
2)打开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间排气管道上的闸阀。
3)对卸荷器进行人为卸荷,有压力调节器的将三通阀接通大气,使气缸余隙解除封闭。
4)用手摇油泵将润滑油打入气缸、十字头轴承及曲轴轴瓦等处。
2.起动电动机。
1)同步电动机异步起动后,增速至额定异步转速时,及时励磁牵入同步,同磁可以调至过激,以改善网路功率因数,但过激电流、电压应符合所用励磁装置的工作曲线。
2)绕线式异步电动机采用变阻器起动时,电机滑环手把应在“起动”位置,起动前应将电阻全部投入,待起动电流开始回落时,逐步将电阻缓缓切除,直至全部切除,电动机进入正常转速,然后将电动机滑环手把打到“运行”位置,再将起动器手把返回“停止”位置。
3)感应电动机用频敏电阻起动时,起动后必须将电阻甩掉。
3.当空气压缩机达到正常压力时,应立即解除人为卸荷,对于压力调节器,将三通阀切断大气通路,闭合余隙阀。
第12条 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期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巡回检查内容如下:
1.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并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2.记录各风压、油压、水压、电压、电流等数值。
3.电动机、空压机运行情况。
4.注油器、压力调节器工作情况。
5.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严重的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第13条 空气压缩机正常停机(必须无负荷停机):
1.停机步骤:
1)人为卸荷。
2)停止电动机运转。
3)解除人为卸荷。
2.停机后,待气缸温度降至室温后,关闭冷却水。如周围温度低于O℃时,停机应放尽机体内残存冷却水,以防冻裂设备。
第14条 空气压缩机紧急停机: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空气压缩机或电动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
2)冷却水不正常,出口水温超过规定。
3)电动机冒烟冒火或电动机电流表指示超限。
4)油泵压力不够,润滑油中断或压力降到0.1兆帕以下时。
5)保护装置及仪表失灵。
6)其它严重意外情况
2.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若发生故障时,可直接断电停机(情况允许可卸荷停机)。
2)因电源断电自动停机时,应断开电源开关。
3)上报主管部门。
4)在冬季停机时,当气缸温度降至室温以下时,关闭冷却水,同时放掉机体内全部冷却水。
第15条 空气压缩机司机的日常维护:
1.每班把风包内的油(水)放1—2次。
2.每班试验安全阀和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一次,并做好记录。
3.每周试油压超温保护装置及压力调节器一次,并做好记录。
4.每运行100—150小时检查气缸吸、排气阀一次,必要时加以更换。
第16条 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操作高压电器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垫绝缘垫。
2.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下列情况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2)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4)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5)气缸、风包有压情况下,禁止敲击和碰撞。
6)在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准离开机房。
第17条 如实填写并保存记录。
第18条 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