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政策法规
2021-06-10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编制并发布了《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规划》基准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海南省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除外)。全文分为总则、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规划目标、规划总体布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以及规划实施与管理十大板块。

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地理概况。海南省地处祖国的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隔北部湾与越南相对,东、南于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邻其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全省陆地总面积35400平方千米(其中海南岛陆地面积33920 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千米,是我国陆域面积最小、海域面积最大的热带海洋岛屿省份。

矿产资源概况。海南独特的地质地理特征,孕育了丰富的热带生物、矿产和海洋资源。海南省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且资源储量相对丰富,海南省探明储量位于全国前列的主要矿产有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富铁矿、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89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有69种;列入省级资源储量统计的有51种,矿产地390处(大型71处、中型190处、小型129处),其中水气矿产地97处(大型6处、中型66处、小型25处);另有建筑用砂石土矿产地207处(大型5处、中型11处、小型191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海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积极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大局,做好基础资源保障,截至2020年底,开发利用的矿种(矿山数)有:石油、天然气,铁(1)、金(4)、钼(1,停采)、锆(1,停采),以及水泥用石灰岩(6)、水泥用大理岩(1)、水泥配料用粘土(2)、饰面用花岗岩(2)、建筑用花岗岩(48)、建筑用玄武岩(30)、建筑石料用灰岩(1)、建筑用砂岩(3)、建筑用辉绿岩(1)、砖瓦用砂岩(1 )、砖瓦用页岩(12 )、砖瓦用千枚岩(1),医疗热矿水(7)、饮用天然矿泉水(6)、玻璃用砂(8)等19种,除油气外,全省矿山共计136个,其中大型110个、中型21个、小型5个,大中型矿山占比为96.32%。

《规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推进协调发展;坚持优质发展,绿色高效利用;坚持统筹调控,市场配臵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模式等4项原则,从而到2025年,基本建成绿色、高效的资源保障体系,资源配置和供给的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基本实现矿产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强调落实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从开采总量、矿山数量两方面入手做好开发利用强度调控工作;要提高矿山规模结构、调优矿产品结构、优化生产要素结构,从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的调整;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并开采规划区块。

《规划》提出,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等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不再新增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原则上不再出让负地形开采、小型露天开采、资源储量小于 500 万立方米的石料采矿权。

本轮规划在法定禁止开采区域之外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01个,其中已设采矿权141个(含已出让未发证8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新设60个。而在新设的开采规划区块中,包含了海砂7个、建筑用石料39个,可见与砂石相关的超过总数三分之二。

此外在《规划》列出的12个矿规重点项目,海砂、机制砂开采相关项目达11个。在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海南省对砂石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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