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矿山开采“高标准,严要求”,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45%

政策法规
2021-09-07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将不断提高,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45%,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规划》强调,将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采选和环保技术、装备和工艺及管理理念等方面具备全国先进水平的矿山企业为依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绿色矿山建设对象覆盖所有开采矿种,进一步提高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完善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全省矿业绿色发展。

开展重要矿产保护与储备。根据江苏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划定并明确重要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名录,明确保护矿种及其保护区域,建立完善的江苏矿产资源保护储备体系,强化资源保护与储备。

《规划》提出,将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围绕国家重要矿产、江苏优势矿产等,统筹部署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大调查勘查投入,力争找矿新突破,新圈定一批找矿远景区、找矿靶区,新增一批资源储量。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鼓励引导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保障建筑石料供应。

绿色矿山

《规划》强调,将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强开采矿山数量和采矿规模总量控制,到2025年,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在采矿山数量控制在320个以内。按照集约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以上。鼓励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变。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树立绿色、安全、环保的先进典型,鼓励推广矿产资源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山“三废”资源利用率,全省重要矿产开采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6%以上。

推进矿地融合发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矿区可持续发展要求,探索矿产资源开采与土地资源、采矿地下空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整治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矿业开发模式。创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新机制,统筹规划矿区资源,优化矿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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