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法规
2022-12-16

为强化百色市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构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绿色发展格局,促进矿业高效、持续、协调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开展《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称《规划》)编制工作。

百色市

一、规划定位

《规划》是百色市落实国家与自治区矿产资源战略、指导和加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百色市行政辖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活动,必须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二、规划任务

(一)落实自治区规划制定的规划指标、任务、布局和措施。

(二)制定百色市主要规划指标,分解、平衡自治区与市级规划中需县级规划落实的指标。统筹部署由百色市本级出让登记矿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补充划定国家、自治区出让登记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

(三)明确百色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对各县(市、区)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作出要求。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9年修正)等部门规章;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

6.《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7.《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14号);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9.《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自然资规〔2019〕4 号);

13.《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桂自然资办〔2020〕295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16.自治区、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7.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文件;

18.相关区域规划。

四、规划范围

《规划》适用于百色市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五、规划期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来源:百色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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