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 到2025年累计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0家以上

政策法规
2022-10-14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到2023年3月底,完成第二批15家智能化绿色矿山试点建设,10月底,完成浙江省生产矿山基础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底,完成浙江省生产矿山数字化建设迭代升级,累计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0家以上。

《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聚焦浙江省域空间治理现代化总体目标,紧扣数字赋能、制度重塑、迭代升级三大关键,坚持浙江省覆盖、一体推进、分类实施,充分运用数字化理念、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手段,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矿山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应用场景可视化、管理决策智控化,加快浙江省矿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全国一流水平的标杆型智能化绿色矿山。

通知要求,浙江省生产矿山均需开展数字化建设。其中,剩余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大型地下矿山和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石灰岩、叶蜡石的大型(建筑用石料矿100万吨/年)露天矿山需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

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须按照“164”体系要求进行建设,即建成1个三维地质孪生模型,越界开采预警、智能卡车调度、全方位视频监控、粉尘实时监测、人员车辆实时定位和自动化智能配矿等6套系统,数据集成、决策服务、智能管控和场景应用等4大平台。第二批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企业要在2022年9月底前将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验收。

其他生产矿山需开展基础数字化建设,鼓励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采矿许可证在2023年底以前到期的其他生产矿山可以参照基础数字化要求开展建设;

基础数字化须按照“142”体系要求进行建设,即建成1个三维地质模型,越界开采预警、全方位视频监控、粉尘实时监测和人员车辆实时定位跟踪等4套系统,数据集成和场景应用2大平台。除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外的生产矿山,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制定基础数字化建设方案,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23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矿山基础数字化建设进行验收,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总结,报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矿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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