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政策法规
2020-05-18

日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决定5月至10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依法严厉整治无证开采、超越矿区范围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突出问题的行动,重点打击普通建筑石料等砂石土矿偷采盗采、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指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近两年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补齐短板,继续加强源头治理,突出过程治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滋生的土壤,促使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达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常治,取得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方案》强调,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紧盯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把握政策,认真研究省、市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切实把问题找准、把情况摸清楚,深入开展好自查自纠。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以高质量整治成效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聚焦突出问题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压实主体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阶段任务;要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电力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共同责任,统一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增加打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借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的强大攻势,充分发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查处并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评中给予扣分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有违规审批、监管缺失、失职失责、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委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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