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郑州新增混凝土运输车需全部为纯电动

政策法规
2021-07-14

日前,郑州市按照《郑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郑州市推广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实施方案的主要方法步骤有: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郑州市新增混凝土运输车全部为纯电动车。

二、自2021年8月1日起,郑州市新增混凝土生产企业,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须达到该企业混凝土运输车总数的50%。

三、2021年10月1日起,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郑州市主城区三环以内禁止柴油混凝土运输车运行;2022年1月1日起,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郑州市主城区四环以内禁止柴油混凝土运输车运行。

混凝土运输车为纯电动

郑州新增混凝土运输车需全部为纯电动

政策原文如下:

郑州市推广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解决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传统柴油混凝土运输车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有序推进我市推广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更新替代工作,按照《郑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混凝土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推进市委、市政府“3+2”新能源车替代工作,落实《郑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对郑州市所有柴油混凝土运输车,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智慧运营、稳妥过渡”的原则,逐步实现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替代传统柴油运输车,通过加快充电桩建设、实行路权开放和增时作业等综合性措施,鼓励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替代柴油运输车,达到减少重型货车氮氧化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的目的。

二、方法步骤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新增混凝土运输车全部为纯电动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二)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新增混凝土生产企业,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须达到该企业混凝土运输车总数的5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三)开放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路权,减少禁行区域。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公安部门在为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办理通行证时提供通行便利。在环保管控期间准许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全天候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2021年10月1日起,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本市主城区三环以内禁止柴油混凝土运输车运行;2022年1月1日起,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本市主城区四环以内禁止柴油混凝土运输车运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五)自2021年10月1日起,各级财政、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全部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中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的,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的黑榜名单。

自2022年1月1日起,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各级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的,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未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的,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的黑榜名单、撤销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称号。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自2021年8月1日起,新申请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的单位,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总数的50%以上,未达到的不予通过环保标杆示范企业评选;已获得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的单位,在2021年10月底前,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总数的50%以上,未达到的撤销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称号;2022年底前,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的80%以上;2023年底前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

(七)各区县(市)、开发区应要求辖区内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淘汰大方量混凝土运输车时,优先选择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在2021年底前纯电动混凝土运输应替换辖区内40%以上的大方量混凝土运输车。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市工信局应督促相关车辆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我市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市场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市政府加大对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充换电设施设备的投入,在三环、四环沿线投资建设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充、换电站;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市对建设充电桩、充电补贴的有关奖补规定,对建设充电桩和充电费用给予奖补。2021年底前基本形成能满足充电需求的充电网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十)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新增的混凝土运输企业、纯电动运输车的品牌、数量、时间等,应及时到市城建局散装水泥管理中心报备,并接入“两个禁止”信息服务平台。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新增的非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不予办理备案登记,公安部门对未在城建部门备案登记的混凝土运输车不予核发货车电子通行证。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郑州市推广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主要负责相关政策、标准、方案的制订,重要问题的协调统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现有的大方量柴油混凝土运输车按照实施方案,在2021年底前完成纯电动混凝土运输替换40%以上。各区、县(市)、开发区在2021年底前应完成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替换任务为:二七区87台、中原区74台、金水区58台、管城区20台、惠济区36台、航空港区270台、郑东新区100台、高新区70台、经开区37台、荥阳市185台、新密市78台、新郑市77台、中牟县34台、登封市30台、巩义市28台、上街区11台。

(三)督导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替换、推广工作的浓厚氛围。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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